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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知识:洁净厂房设计、使用中的防火要求

一、洁净厂房设计中的防火要求

(一)洁净厂房的主体建筑应为一、二级耐火等级;吊顶、分隔墙等构配件及保温、隔热、装饰材料等,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或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。由其他建筑改建为洁净厂房的,也应进行专门设计,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,一般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,新用的保温、隔热、分隔等材料及装饰材料尽量不要采用可燃材料,如要使用的,应经过防火处理。

(二)洁净厂房的各种加热装置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。

(三)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洁净厂房,应安装排风设备,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。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系统分开。洁净厂房的排风系统,应设置调节阀、止回阀或密闭阀,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,穿过防火墙处,必须设置防火阀。

二、洁净厂房使用中的防火要求

(一)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,采用电加热的必须密闭,并严格控制加热温度。

(二)洁净厂房应有比较完善的消防设施。洁净室和技术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。根据工艺生产的特点和要求、可燃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、建筑的耐火等级等因素来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。有贵重、高精密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的洁净室,应置备二氧化碳、卤代烷或喷水灭火装置。走廊上还应设有紧急报警的按钮和电话等。>>>相关推荐:洁净室验收有哪些规定?

(三)有易燃、易爆物品的洁净厂房、电气要符合防爆要求;电气敷设和安装要从严要求,暗敷的电线当中不得有接头。对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,用后及时切断电源。对需要长开的电气设备,下班后应有专人巡逻检查。洁净厂房内易燃、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,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应存放人其他安全场所。